

山西人注意啦
2019年,社保
变
化
大
五险变四险
征管力度空前
不缴社保违法
社保转移接续变得更简单
……
每一项变化都与你我息息相关
早知道早获惠!
赶紧往下看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后,实行“四统一、一不变”的政策。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